西貢區 / 將軍澳・商場
西貢區 / 將軍澳
將軍澳康城路1號
寵物指引:The LOHAS康城允許寵物進入並逗留於場內,但需遵守以下條款及細則。帶同寵物入內,即表示閣下已經閱讀、理解並同意本條款及細則。只允許飼養的寵物狗和貓(「寵物」)進入本商場範圍。除非事先得到The LOHAS康城管理處的書面同意,否則所有其他動物均被禁止進入 。寵物主人須遵守所有適用法律、法規、條款及細則,以及The LOHAS康城職員的指示。如發現寵物主人違反任何本條款及細則及/或本公司認為該寵物的行為對他人造成威脅及/或干擾,本公司有權拒絕該寵物主人及其寵物進入The LOHAS康城或要求該寵物主人及其寵物立即離開。寵物主人須自行確保自身、其寵物及/或其財產及/或財物安全,並須對他人及/或他人的寵物在The LOHAS康城期間遭受的任何修害及/或對他人的財產及/或財物造成的任何損壞及/或損失全權負責。本公司不對任何此類傷害、損害及/或損失承擔任何責任,無論此類傷害、損害及/或損失是由本公司還是其他原因造成的。「格鬥狗隻」或其他被歸類在 (根據《危險狗隻規例》(第 167D 章)) 「已知危險狗隻」 均不得進入The LOHAS康城商場。於本商場室內範圍,寵物主人必須將其寵物放置於寵物車或寵物袋內,或以手抱方 式逗留於場內。寵物主人可攜同其寵物於平台範圍內散步,唯在任何時間都必須繫上長度不超過1.5米之繩帶。根據法例規定,任何人仕不得攜帶寵物進入食肆範圍及超級市場,違反人士或會被檢控。寵物主人應保持平台位置的清潔及衛生。寵物主人應立即清理其寵物的排泄物,並 使用自己的密封袋子、容器及/或工具,適當地處理寵物的排泄物。本條款及細則的解釋權歸The LOHAS康城。如有任何爭議,以本公司對各方作出的最終決定 (包括對本條款及細則的解釋)為準。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文版本僅供參考,若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的規定不一致,以英文版本為準。 本條款及細則,導盲犬及執行法定工作的狗隻除外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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